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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,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,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,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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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特别说明
发表时间:2015-09-06     阅读次数:3166     字体:【

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特别说明

1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登记、备案等,可登录“中国企

业登记网”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载相关表格。

2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
3、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

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
4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;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,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。

5、本范本仅供参考,有空格或有选择项和蓝色提示语的地方,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容录入,不得手工填写。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蓝色提示语字体部分。申请人可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自行制定公司章程等,但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内容的,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。

郑州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

(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)

一、公司名称和住所

(一)名称:郑州XX贸易有限公司

(二)住所:河南省郑州市XX区XX路XX号

二、经营范围:XXX、XXX的销售(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参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填写)。

三、公司注册资本:人民币XX万元。

四、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出资方式、出资额、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:

股东:张XX;身份证号:46XXXXXXXXXXXXXXXXX,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XX %,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(时间)内缴足。股东:王XX;身份证号:46XXXXXXXXXXXXXXXXX,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XX %,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(时间)内缴足。

五、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:

公司设股东会、执行董事、经理、监事、公司秘书。

(一)股东会

1、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
2、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:

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
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执行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

⑶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;

⑷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;

⑸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,决算方案;

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
⑺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
⑻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
⑼ 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,作出决议:

⑽ 修改公司章程;

⑾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,可以不召开股 东会会议,直接作出决定,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、盖章。

3、股东会议事规则:

(1)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每年X月X日为股东会定期

会议日期,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。代表1/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,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,应当召开临时会议。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。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。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,召开股东会议,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。

(2)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分立、合并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2/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
(3)股东会会议,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
(二)执行董事

1、公司不设董事会,设执行董事1名,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。

2、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,执行董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3、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⑴ 负责召集股东会,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;

⑵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;

⑶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
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;

⑺ 制订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
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
⑼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,并根据经理的提名,

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;

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
⑾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(三)经理

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⑴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;

⑵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⑶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;

⑷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
⑸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;

⑹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;

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

理人员。

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(四)监事

1、公司不设监事会,设X(1-2名)名监事。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。

2、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,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,连选可以连任。

3、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
⑴ 检查公司财务;

⑵ 对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

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
⑶ 当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执行

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
⑷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,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

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;

⑸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;

⑹ 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,对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

员提起诉讼;

⑺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4、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。

(五)公司秘书

1、公司秘书由股东选举和更换。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。

2、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:

(1)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;

(2)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;

(3)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;

(4)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;

(5)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、档案;

(6)法律、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
六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:公司选举执行董事(经理)张XX 为公司

法定代表人。

七、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。

⑴ 依照法律,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

务、会计制度;

⑵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,应当提取利润的10%作为公司法定公

积金,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%以上的,可不再提取。

八、营业期限: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

九、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⑴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,

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、行政法规相抵触。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或公司章程修正案)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,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,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
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,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,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,依照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⑶ 本章程一式叁份,股东各持壹份,公司登记机关壹份。

法定代表人签名:

二○XX年XX月XX日

股东签名盖章:

二○XX年XX月XX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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